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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界中院为困难申请执行人筹捐款、办实事

时间:2021-05-01 23:47:03  来源:张家界市直机关党建  作者:吴桓熠 陶涛


  近日,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活动,组织干警来到身患小儿麻痹症致二级残疾的申请执行人、被害人家属郑某珍家中,给她们送去干警捐款4950元,以解其燃眉之急。

  2006年,郑某珍的丈夫被凶手覃基顺杀害,使本就困难的家庭几乎陷入绝境。2011年,覃基顺落网归案,张家界中院经审理,依法判决覃基顺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。同时,判决覃基顺赔偿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共182233元。

  判决生效后,覃基顺的亲属凑了2万元赔偿款后,再未支付任何赔偿。无奈之下,郑某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,法院穷尽执行措施,发现覃基顺仅在老家村里有一间供居住的木屋,无可供执行财产,而其本人在监狱服刑,无履行能力,只得终结本次执行。

  2014年,考虑到郑某珍未能获得有效赔偿,且因身体残疾缺乏正常劳动能力,还要抚养当时在读高中的女儿,家庭十分困难,法院遂启动司法救助程序,先后对其救助11万元,助其渡过难关。

  近期,郑某珍向法院申请恢复案件执行,法院干警经调查后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,恢复执行没有实际意义。

  为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,法院一方面向郑某珍释明,打消其顾虑;另一方面在执行干警和法警微信群发出筹集爱心款倡议。干警们纷纷伸以援手,短短3个多小时内便筹集到捐款4950元,并于当天下午将捐款连同大家的爱心送至郑某珍家中,鼓励她们母女树立信心,努力追求美好生活。

  据悉,自今年3月份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,全市法院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大力开展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活动,以实际行动践行法治、为民解忧,努力让人民群众既能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,又能在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司法温暖。